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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法院 “四零” 解纷模式构建和谐新局面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点击数: 1135
    明光法院积极探索与非诉解纷方式对接,对内强化诉讼案件分流引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初显成效。2015年诉前化解案件2646件,占审理案件数的20.74%,向非诉调解组织委派案件163件,调解成功率90%。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明光法院受理案件总数较2014年同期上升3.76%,被授予“全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一是规范机制,协调推进零障碍。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将多元化解纷工作纳入全市综治维稳工作,将民商事万人起诉率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年度综合考核。
    二是联动调解,化解纠纷零缝隙。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与14个乡镇(街道)、10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设立诉调对接联络点,涉及交通事故、保险医疗、消费者权益纠纷等10余类纠纷。2015年以来,消协诉调对接调解案件92件,道交调委会开展诉前调解结案65件,医调委诉调对接调解案件6件,“老纪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调解结案45件,委托乡镇调委会化解各类民事纠纷128件。
    三是平台网格,服务群众零距离。以诉讼服务中心为核心,在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在未设法庭的乡镇和偏远行政村设立21个“法官工作室”,在全市52个村建立了便民联系点,组建118名人民调解员的基层调解队伍,健全乡镇、村、组和调解联络员四级调解组织网络。
    四是案件分流,简案快结零投诉。实行案件繁简分流,2015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3421件,占审结案件数的79%;在立案庭成立速裁组,2015办结速裁案件2182件,占到民商事案件审理数量的59.46%,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313件,平均审理时间9.15天,且无一起引发投诉,无一起引发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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