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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委巡视整改 严禁“酒桌办公”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2日 点击数:99

一、自觉抵制“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行为;

二、不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争考核名次或谋取不当利益;

三、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不在开展调研、培训和召开会议等公务活动中接受公款宴请;

五、不向下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招待费用;

六、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不相互公款宴请;

七、所有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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