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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商事调解中心

来源:来安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点击数: 1518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工商联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非公在制企业间的商事纠纷,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在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来安县非公有制企业商事调解中心日前在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来安县人民法院与县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涉及非公在制企业商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意见》,共同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商事调解中心,积极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依法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来安县法院管辖的商事案件,当事人双方是非公有制企业或者工商联会员的,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正式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暂缓立案,委托商事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申请司法确认,或由法院经审查后制作调解书,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法院将及时予以立案和审判。

    该调解中心由县人民法院、县工商联、法律援助中心、各商会、律师事务所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并在县人民法院设立调解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配置了专门的接待室和调解室,选派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进驻调解中心,为发生商事纠纷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王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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