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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亮剑 呵护“一江碧水”

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9日 点击数:1127

“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安徽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破坏长江环境资源犯罪,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努力构筑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强化监督 保护长江生态

占地百余亩的强碱工业固废堆放江边,有毒有害淋溶水可直流长江;选矿尾渣直接倾倒长江,江水冲洗三年仍存数吨……去年3月,长江之滨的池州市前江工业园发生固废倾倒事件,对该段长江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

池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立即介入,实地查看、现场调查、研究分析案情。最终,检察机关对涉案的6家公司2名自然人提起了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200余万元。目前该案一审已经判决,一审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

“我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坚持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表示,在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确保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破坏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据了解,去年我省沿长江的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5市检察机关围绕长江污染防治,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污染环境犯罪线索2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起诉264565人,办理公益诉讼58件。其中,“10·12”“1·26”跨省倾倒固废污染长江系列案,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立案监督优秀案例、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还全力延伸监督触角,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加大对固废倾倒地当地涉案“内线”人员的打击力度。注重拓展监督范围,发现垃圾倾倒地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及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放纵倾倒固废、监管不力的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同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环境监管问题,督促相关4部门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加强源头管控,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提升我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水平。

督促履职 修复被损环境

去年4月初,望江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长江某段外圩内有一大片建筑垃圾堆积体,极易在汛期洪水作用下涌入长江,对江水造成固体废物污染。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迅速展开调查,查明该处建筑垃圾原系百盛特种板材制造公司办公楼及厂房,因属未批先建项目且影响河道行洪安全,被行政主管部门于312日下达清障令,但强制拆除后遗留下来的近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并未及时清除。

为消除隐患,望江县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清除百盛公司原址建筑垃圾,保障该段河道行洪功能,防止长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收到检察建议后,望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执法专班人员,采取清运、回填等处理措施,最终使滩地原貌得以恢复。

“提起公益诉讼不是目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长江生态才是最终目标。”安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仲伯表示,安庆市两级检察院把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心放在诉前程序,在发挥检察建议主要手段作用的同时,注重加强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寻找矛盾化解办法,既提升了检察监督实效性、及时性,又促进了依法行政,保障了民生民利。

我省检察机关在加大办案监督力度的同时,主动投入生态环境修复。安庆市检察院建立生态环境案件修复工作机制,参与监督和修复破损的生态环境。池州市检察院牵头与该市公安、林业、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池州市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实施办法(试行)》,并将恢复性司法拓展到土地复垦、矿山修复、增殖流放领域。

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对于发现因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回应,超过95%的公益损害得到有效修复,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

加强协作 构筑司法屏障

515日,位于长江安徽段沿岸的芜湖、安庆、池州、铜陵、马鞍山等5市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齐聚芜湖,召开皖江五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签署《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协作、研讨交流、鉴定评估合作、专业化培训共享等7项工作机制,形成了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必须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芜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奚要武介绍,芜湖市检察院作为牵头单位协同皖江五市检察机关计划于今年5月至11月期间,在皖江五市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活动,聚焦解决长江安徽段沿线突出生态问题整改,开展一系列针对长江沿线水域污染、自然资源破坏、城市污水整治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需要不断凝聚各方共识,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我省检察机关除了横向加强司法协作,还积极营造推进公益诉讼良好外部环境,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合作。芜湖市检察院与该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实现地市级检察监督和环保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安庆市检察院与市监委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与市食药监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望江县检察院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建立驻河长办、林长办检察室……

我省检察机关还与兄弟省市检察院积极探索跨省检察协作,建立跨省检察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去年,我省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就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建设、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等方面达成共识,四省市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等方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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