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8月2日,全椒法院执行救助金专用账户回收了两笔金额分别为3万元和1万元的执行救助款,这是该院近年来回收金额最大的执行救助金。
该院在执行王某与范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范某暂时无履行能力,申请人王某又因一级伤残急需手术。为此,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救助申请,该院经过审核后,决定给予王某6.38万元执行救助金。事后,经过多次强制执行和劝说,被执行人范某于近日交至法院账户3万元赔偿款,并表示会尽快缴纳下剩金额。同时,申请执行人何甲与何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该院依法发放何甲执行救助金1万元,何乙也于近日将该院发放的1万元救助金全部交于该院账户。
执行救助金,是执行法院帮助对因司法判决执行不能而导致陷入生活困境的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资金,本身具有垫付性,是执行法院一项人性化考虑措施,救助金无法收回,会导致执行法院对以后需要救助的当事人爱莫能助,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全椒法院在对当事人执行救助后,继续关注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定期对接受执行救助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调查和评估,努力追偿执行救助金,保证执行救助金的循环利用,以便帮助他案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 (徐殿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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