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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加减乘除”法强化社会组织管理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点击数: 1436
    近年来,滁州市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始终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理念,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聚合力,在培育扶持上做“加法”。滁州市政府研究出台《滁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方案》和《滁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据统计,近两年市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达400万元,目前,全市1562家社会组织已全部实现网上信息公开,参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探索建立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针对具有发展前景的初创型、萌牙型社会组织免费提供30万元资金支持以及1至2年的管理咨询、专业培训、宣传推介、交流展示等综合性培育服务。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负责对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枢纽式管理服务,目前我市共有社区社会组织44家。

    二是减阻力,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全面启动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和年检,推行审批流程“一站式”服务。现已为上百家学术类、经济类、体育类社会组织提供“一站式”年检服务。改革登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四类社会组织依法实行直接登记,精简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实行“三证合一”。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统一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对全市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机构代码将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完成存量社会组织赋码等工作。

    三是增活力,在提质赋能上做“乘法”。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分类引导社会组织到贫困地区开展慈善服务、志愿服务、产业服务、教育文化服务和社工专业服务。2016年,市级社会组织已累计向贫困地区捐赠资金超过400万元,结对帮扶贫困村16个,支持帮扶农业产业化企业和村办集体超过18家。建立《滁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组织召开大型公益活动,必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建立健全评估机制,优化评估指标,规范评估流程,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78家社会组织参与评估,整体参评率达到30.6%。

    四是强监管,在规范管理上做“除法”。自2015年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以来,据统计,全市178家行业协会商会,应脱钩114家,现已脱钩96家;30名市厅级、26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全部辞去所兼任的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或变更法人,在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的31名县级干部也已全部辞职。同时采取个别与集中形式,对拟成立、新登记成立以及有违法违规情形的社会组织开展约谈,截至目前,已对115家社会组织进行约谈,对滁州市电机工程学会等18家存在不按章程履责、长期不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以上未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等问题的社会组织,依照规章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并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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