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为传销包装造势,假借各类新兴概念伪装自身,大肆宣扬“闲钱躺赚”“发展下线返利”等虚假话术,看似门槛低、收益高,实则暗藏诈骗陷阱。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被告人钱某某因大肆发展下线、参与传销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目前判决已生效。
河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以销售酸碱平DDS美容养生按摩器等产品为幌子,要求参与者缴纳12500元至100000元不等费用认购产品,注册成为不同等级会员后方可获得加入资格,并按既定规则形成层级架构。该公司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设置“对碰奖”“推荐奖”“代数奖”等返利规则,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诱导参与者不断拉拢他人加入,非法侵占群众财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与社会秩序。
2014年10月,被告人钱某某经已判决人员王某某介绍,注册成为该生物公司会员。此后,钱某某在程某某(已判决)经营的养生店内,大肆宣讲公司奖金规则与运营模式,积极推介并发展下线会员,还组织带领下线会员参加公司招商推广活动,对该传销组织发展壮大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经司法鉴定,钱某某个人账号下线会员达1182人,层级高达33层。其还利用本人、丈夫及亲属身份信息违规注册会员,累计非法获利328万余元。案发后,钱某某主动投案接受调查,先期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
另查明,钱某某参与传销期间,按照与程某某事先约定,将个人会员点位产生返利的半数金额共计74万余元分给程某某。案发后,钱某某向部分涉案会员退款71万余元,案件审理阶段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与者以认购商品方式获取加入资格,按固定顺序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钱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其已退缴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当前传销活动已脱离传统线下模式,纷纷假借直播带货、课程分销、平台会员、康养消费等名义翻新包装,隐蔽性、迷惑性显著增强。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传销始终具备缴纳入门费、拉人头建层级、以发展人数计酬三大核心特征。广大群众切勿轻信“低投入高回报”“躺赚零费力”等虚假宣传,谨慎远离各类需拉人头、赚佣金的经营平台。如发现疑似传销线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织密防范网络传销的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