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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擅用新人婚礼照片 滁州琅琊法院调解维权

来源:法治安徽网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8日 点击数: 10

4月22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肖像权纠纷案,缘由为某酒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顾客婚礼照片用于商业展示,当事人常某当场获赔。

2024年,常某在滁州某酒店举办婚宴,曾将婚礼照片交由酒店用于现场布置。时隔两年,常某从朋友处得知,自己的婚礼照片被酒店摆放在接待大厅用作宣传展示。常某认为,酒店使用其照片事前未告知、也未征得本人同意,多次交涉要求对方撤下照片并赔偿损失,酒店却消极应对,拒不认可侵权行为、也不拿出赔偿方案。无奈之下,常某诉至法院,诉求酒店立即停止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并赔偿相关经济及精神损失。

案件受理后,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下,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委派驻院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中,酒店辩称常某的婚宴是酒店首场中式婚礼,双方曾口头约定可短期使用婚礼照片,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而常某时隔两年才发现照片被私自商用,协商未果后情绪较为激动。

调解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释法明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展览、发表、复制等方式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明确酒店无授权依据,擅自展示行为已构成肖像权侵权,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经调解员耐心普法劝导,酒店充分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结合当事人实际受损情况、酒店过错程度及同类案件裁判标准,组织双方理性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酒店当场向常某支付赔偿款1000元,常某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圆满化解。


上一篇:发展下线 1182 人、非法获利 328 万元[ 05-06 ] 下一篇:没有了! 作者:通讯员 何鸣 吴新艳 记者 吴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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