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滁州长安网>> 基层风采>>正文内容

“我不是不愿意交钱,我是想讨个公道”

来源:安徽高院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3日 点击数: 14

“我不是不愿意交钱,我是想讨个公道!”被告业主陈先生(化名)的声音格外激动。他对面,物业公司代表也是一脸无奈:“我们只负责服务,房屋建筑质量问题那是开发商的事,您不能把账全算在我们头上。”

这一幕发生在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同乐微法庭内。一摞厚厚的欠费单,记录着自2016年以来累积的14000余元物业费,也记录着业主陈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长达数年的“冷战”。

案件并不复杂。因长期认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始终未解决,陈先生选择用“拒交物业费”来表达不满。而物业公司在多次催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分歧明显。陈先生细数了小区绿化养护缺失、公共区域卫生不佳、安保松懈等问题,并反复强调:“我买的房子有质量问题,反映多少次了,到现在也没有一个人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物业则坚持其已履行合同义务,指出房屋质量属于开发商责任范畴,并非拒交物业费的法定理由。

南谯区法院承办法官静静听着,没有急于打断。她发现,双方的争议表面是“钱”,根子却在“气”和“信”。庭审结束,但调解并未止步。承办法官决定利用“微法庭”平台,展开“庭后调解”。

她先是将物业经理单独请到一旁,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进行沟通:“你们提供的服务确有瑕疵,这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上房屋质量虽不归你们管,但作为小区服务方,你们有责任积极协助业主与开发商沟通,而不是简单推诿。拿出诚意来,是化解矛盾的第一步。”

随后,她又坐到陈先生身边,耐心释法明理:“陈先生,房屋质量问题和物业服务质量是两码事。法律上,只要物业提供了基本服务,业主就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拒交不仅解决不了房屋问题,还会产生滞纳金,甚至影响征信。您真正的需求,我们得帮您找到正确的出口。”

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让陈先生原本紧绷的脸渐渐松弛。他坦言:“法官,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要是物业能真心帮我协调修房子的事,我愿意谈。”

见双方态度松动,承办法官再次组织“面对面”协商。最终,一份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协议达成:业主陈先生分期缴纳所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则承诺提升小区服务品质,并指定专人协助陈先生联系开发商,就房屋质量问题出具维修方案。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场调解的“示范效应”在庭后迅速发酵。

旁听席上,坐着一位特殊的观众——陈先生的亲戚兼邻居,同样因“房屋质量”为由自2016年起拒交物业费,而被物业另案起诉的张女士(化名)。

她全程看着法官如何抽丝剥茧,看着亲人如何从愤怒到释然,看着物业如何从强硬到拿出方案。当看到陈先生在协议书上签字的那一刻,张女士“坐不住”了。

庭审结束后,她主动联系物业公司的代表。“看了今天的调解,我心里也明白了。房子的问题不全是物业的错,但以前就是没人给我们一个说法。今天,既然法院给了公道,物业也表了态,我相信法庭,我们能不能也照这个方案谈?”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达成一致,张女士参照陈先生的方案分期缴费,物业同等承诺提升服务并协助维修。随后,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对张女士的案件予以撤诉处理。

至此,一场“关联纠纷”,就这样在“微法庭”的辐射效应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上一篇:凤阳:服务下沉强治理 法治护航促振兴[ 07-15 ] 下一篇:全椒县:354件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 07-23 ] 作者:

主办单位:中共滁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和滁州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滁州市政务中心东九楼

邮编:239000 电话:0550-3832153

Email:czshglzhb@163.com 建议浏览器分辨率 1440*900 以上浏览本站 皖ICP备17002914号

技术支持:安徽网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