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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坚持“六抓”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
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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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能,着力构建权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市城管执法局坚持“六抓”,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
一是抓“清权”。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国务院、省、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权力再普查,全面摸清我局行使职责底数。对过去红头文件确定的权力事项和内部管理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在梳理过程中,根据行政权力的类别和性质,落实责任主体,不允许搞选择性清权、变通性清权,回避责任事项。
二是抓“减权”。对照梳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撤并、加强等调整意见。按照权责清晰的要求,找出我局在职责交叉、需要理顺及如何理顺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避免管理缺位,确保职权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权威性。
三是抓“确权”。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轮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10类进行细化,对权责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准确性和可控性进行审查论证。在审核权力工作中,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落实行使权力的责任主体,明确相应责任,编制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
四是抓“晒权”。经过审核确认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和保留权力运行流程图,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通过局外网和内网、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为基本框架公开平台,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抓“监管”。把落实监管责任作为深化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工作重心由注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督促相关部门对承担的主要工作以及取消、转移、下放后仍需监管的事项,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办法,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六是抓“追责”。把细化追责情形、完善究责机制作为编制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追责方式和追责程序等,对每个责任事项,均列出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戴岳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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