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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汊河司法所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来源:汊河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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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16﹞92号),来安县汊河司法所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汊河司法所坚持“扶助弱势群体,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结合汊河镇实际情况,认真履行司法所法律援助职能。借助普法平台,抓好法律援助宣传。在汊河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汊河镇行政服务大厅、14个村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点,专人解答群众关于法律援助的问题;立足民生工程,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在充分了解案情之后,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为其申请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书写相关文书。2015年至今,汊河司法所主动为群众代写各类法律文书近千份;服务地方发展,开展特色法律援助。为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使服务对象通过接受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充分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形成了自觉依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加强工作管理,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汊河司法所坚持按照规定的受理案件,遵循严格的程序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不断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2015年至今,汊河司法所办理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94件,有效降低了困难群众的维权成本,有力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毛宝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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