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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浅论传销与邪教的异同及相互借鉴

来源:江淮家园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 点击数:2058

传销常被比喻为“经济邪教”,邪教则被有些人称为“精神传销”,可见二者关系极为密切。近日,大学生李文星在天津市静海区遭遇传销骗局不幸身亡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将“组织领导传销罪”列入刑法,尽管各方对此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时至今日,它仍在中国多地肆虐。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邪教活动在我国一度也极为活跃,经过相关部门的持续防范和打击处理,目前总体处于平稳可控状态。因此,研究二者的异同、探讨相互借鉴之处,对于下一步做好各自工作具有一定的意义。为表述方便,本文所称“邪教”除经相关部门明确认定的邪教组织外,还包括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和具有邪教特征的非法组织等。

一、邪教与传销的相似之处

越是相似的事物就越有可借鉴之处,邪教与传销就有许多相似之处。

1、利用精神控制统治成员。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维持其成员效忠自己的主要手段,邪教“教主”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惩罚、威胁等恐吓手段,对其成员实行“洗脑术”,使加入邪教组织的人员“进得来、出不去”,人人自危,从而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这种精神控制是严密的组织控制、残酷的人身控制,使被控制者丧失自我,失去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现在的“传销”组织发展成员和邪教组织高度相似,他们先后通过行为控制、资讯控制、思维控制、情绪控制的方式,对涉世不深的人洗脑,并让成员之间互相监督、感染。

2、通过熟人关系发展成员。邪教传播强调“人传人、心传心”,“一人练功,全家受益”,鼓励练习者大量发展身边的熟人参与邪教组织,因为熟人之间的信任,导致许多人在放松了警惕之心的情况下,被骗进了邪教组织之中。传销组织为了更好地发展下线,往往都是由成员发展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亲戚、同学、同事等,因为是熟人,所以更容易让人相信,从而迅速膨胀发展。

3、盗用合法理论欺骗成员。邪教组织往往打着正教或健身气功的名义欺骗信众,一是冒用佛教名义,如“法轮功”、“心灵法门”、“观音法门”、“灵仙真佛宗”等;二是冒用基督教名义,如“全能神”、“呼喊派”、“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等;三是冒用健身气功名义,如“中功”、“华藏功”、“菩提功”、“元极功”等。盗用合法宗教和气功名义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很多邪教组织的成员都是奔着宗教信仰或强身健体而去,最终却落入了邪教的泥潭。传销组织对成员则大多以网络直销、投资理财等合法名义实施欺骗。

4、依靠巧立名目剥削成员。邪教组织宣称“练功有百利而无一害”,借治病免灾诱惑人、用各种把戏吓唬人、以暴力手段胁迫人,巧立名目要求信众奉献“爱心”。邪教高层成员从练习者那里骗取了大笔的钱财供自己挥霍享用,而无数的练习者为了那虚无缥缈、永远无法实现的免灾发财梦,不但损失了金钱、家庭、正常的生活,失去了正常人的思想和精神,甚至丢掉了生命。传销组织虽然号称所有人都能发财致富,但是,实际上只有处于传销组织金字塔最高层的少数人才是真正的获益者,绝大多数人都是受害者。

5、不断变换方式逃避打击。邪教和传销组织为了逃避打击,作案地点隐蔽且经常转移,同时不断变换名号、形成新的变种,特别是现在借助网络模式,隐蔽性、扩散性更强,监控取证难度加大,打击和处理工作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此外,基层组织对邪教和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识别、打击能力和人员、装备满足不了需要,全面打击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传销与邪教的不同之处

当然,邪教与传销也不能混为一谈,二者之间还有许多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介质不同。邪教组织的商品侧重精神,传销组织的商品侧重物质。但二者也有“融合”的趋势,邪教组织对精神商品的制作包装、运作营销、占有侵害与传销组织如出一辙;而传销的产品也越来越倾向于虚拟化。

2、对象不同。邪教大多因病因贫而信,为的是摆脱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信徒一般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传销则大多为希望一夜暴富的群体,成员往往以年轻、高学历者居多。不过,近年来邪教也有向高校、青年乃至幼儿群体渗透的趋势。

三、防范处理邪教与打击传销的相互借鉴意义

1、防范处理邪教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借鉴意义

1)做好长期作战思想准备。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强调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打持久战、攻坚战、立体战,掌握工作主动权;坚持抓早打小、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决不让邪教发展蔓延、让群众受邪教侵害,因而总体形势平稳可控。传统打击传销最常见的方式是“运动式执法”,即“集中力量办大事”,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既定目标,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但其弊端也很明显,风头一过,各种传销活动又将死灰复燃。

2)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加大保障力度、狠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和分工清晰。各级防范部门不断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对各类邪教活动持续进行专项治理;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理顺体制机制,更好地适应了反邪教斗争形势需要。面对传销问题,部门职责不清、相互踢皮球,则并非个案。如工商部门“打传办”称抓人是公安部门的事,而公安部门则说打击传销需要工商部门牵头。

2、打击传销对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借鉴意义

1)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打击传销工作注重宣传,从政策到案例往往都宣传的很细。防范工作则常常低调处理,这不利于培养群众识邪防邪能力,因此近年来防范部门逐步加大了宣传力度,但在以案说法方面仍有待加强。

2)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管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点在流动人口,群众对流动人口聚集警惕性也很高,有很多传销窝点都是群众举报发现的。防范工作则主要关注常住人口,对流动传邪人员往往疏于防范,这是有待加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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