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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万余元!滁州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点击数:2568

11月1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凤阳县人民法院分会场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涉金融、涉民生、涉小微企业等各类民事纠纷案件的86名申请执行人,现场办理领款手续,集中发放执行款共计人民币7487876.3元。滁州市委政法副书记唐宗元,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传水,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广斌,凤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晋忠出席活动,省人大代表蒋元慧、时志军,凤阳县政协委员王媛媛,特邀监督员周光成现场见证案款发放。  

“拖欠6年的劳务费用本来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今天真的拿到手了,实在是太感谢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我也看到了执行干警不舍昼夜的坚持,为法院执行干警们点赞。”发放现场,申请执行人衡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致谢。原来,2015年,因李某拖欠169000元劳务费,衡某将其诉至凤阳法院。案经法院判决后,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初,衡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李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关押在滁州清流监狱,刑期至2020年8月。因李俊波未履行,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该案执行,通过 “执行案件大回访”行动,采取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的方式,终于调查到李某的到期债权和拆迁补偿收益等财产线索,并对有关债权予以冻结。今年10月13日,执行法官对李某进行传唤,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李某于当日给付170000元,剩余20000元也按约定履行完毕。衡某被拖欠长达6年之久的劳务费用终于执行到位。 

“在执行我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房产及时进行拍卖,房产处置变现后,成功执行到位93.51万元,法院借助司法拍卖的优势,极大的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现场领执行款的安徽农村商业银行代表也表达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今年以来,凤阳法院创新财产处置方式方法,通过拍卖助力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同时联合农商行在全市率先推出“法拍贷”业务,大大提升了财产处置力度。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滁州两级法院扎实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凤阳法院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向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向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发出《主动履行证明书》,建立‘终本’案件回访机制,对‘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的终本案件逐一进行回访,多渠道助力执行攻坚,切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今天的执行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更让我在现场真切感受到了滁州两级法院的为民情怀和使命担当,由衷的为滁州法院点赞。”见证活动后,省人大代表蒋元慧由衷表达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

下一步,滁州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提高财产处置和变现效率,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滁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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