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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司法局切实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诚信承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点击数: 2263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滁州市司法局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减证便民举措,切实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

一是履行全面告知义务,畅通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渠道

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职能作用,主动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法律援助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法律援助应当具备的条件,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申请人应当履行接受核查的义务。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法律援助经济状况核查管理

建立公示举报制度,在执行相关隐私保护和信息公示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进行书面承诺的申请人姓名、申请事项、援助情况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引入承办人监督机制,承办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旦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查核实工作。积极搭建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市司法局与市民政局就法律援助信息和低收入群体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已经完成文件会签,数据交换平台正在调试和完善中,待平台建成后,法律援助中心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对低收入群体的信息比对,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审查效率。

三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彰显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宗旨

经核查核实认定申请人存在个人诚信承诺不实行为的,由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案件所处不同阶段作出相应处理。一是终止本次法律援助;二是丧失资格,纳入法律援助“黑名单”,并共享至全市、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人再次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适用经济困难个人诚信承诺;三是经济惩罚,根据案件办理情况,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不实承诺申请人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罚款;四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今年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面实施和规范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568名受援人通过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申请了法律援助,受理相关投诉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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