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滁州长安网>> 法治建设>>正文内容

滁州建立“人大+检察”联动监督工作机制

来源:安徽法制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点击数:2237

6月27日,记者从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推进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与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日前会签《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与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商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该机制从总体要求、会商程序、会商重点及会商监督方式方法等4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把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服务打造“亭满意”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纳入会商机制重点任务。

《工作机制》从必要性和可行性角度考量,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需要做什么”“怎么做”作出系列规定。在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方面,《工作机制》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需要检察机关跟踪督办的,及时转交办理;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发展大局等重大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以及重大执法司法改革的新举措、制定的执法司法重要规范性文件、开展的重大执法司法活动等,应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提出纳入人大常委会专项执法监督的建议。在推动检察监督全面发力方面,《工作机制》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把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统筹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方式,对会商会议确定的重点事项进行部署安排;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未按时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或者不及时纠正违法等4种情形,可以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在推动人大监督不断深化方面,《工作机制》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收到涉及检察机关的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要及时转交检察机关;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特邀检察官助理和“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等活动中,优先聘请人大代表,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在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协同发展方面,《工作机制》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选择1至2个基层院作为立法联系点,邀请检察机关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对需要检察机关协助和参加的各项活动,主动对接、做好配合。

在会商内容方面,《工作机制》划定三项重点任务。首先是“护航一个战略”,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作用,推动检察机关更好地察民情、惠民生,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市人民检察院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做好“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其次是“创建一个品牌”,服务“亭满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实企业合规工作,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后是“打好一场战役”,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市人民检察院综合采取检察建议、生态损害赔偿、刑事打击等手段,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追究违法行为人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工作机制》还就畅通会商机制工作流程作出要求。会商前定主题,双方确定会商年度重点议题,分析研究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途径,通报重点工作。会商中聚共识,通过调查研究、座谈讨论等形式对确定议题形成具体意见或要求,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会商后重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落实会商会意见和要求,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方式和路径;对会商形成共识的重点监督事项和工作任务,形成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用办理成果体现会商成效。


上一篇:滁州市司法局切实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诚信承诺制[ 07-01 ] 下一篇:滁州市“三开展”推进法律服务惠民助企见实效[ 07-05 ] 作者: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鲍明叶

主办单位:中共滁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和滁州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滁州市政务中心东九楼

邮编:239000 公开(监督)电话:0550-3820106 传真:0550-3820106

Email:czshglzhb@163.com 建议浏览器分辨率 1440*900 以上浏览本站 皖ICP备17002914号

技术支持:安徽网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