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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省三地六家】共建跨区域协作机制 合力守护“两河”水域生态环境

来源:明光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1日 点击数:2131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淮河和怀洪新河“两河”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近日,安徽明光、安徽五河江苏泗洪三地检察机关与三地河长制办公室等六家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淮河、怀洪新河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明确思想原则、划定任务目标。《实施意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和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各地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按照“多方参与、联动协作、共建共治、常态长效”原则,以“检察监督+河长制”为载体,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河道岸线管理保护为主要任务,确定凝聚三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跨区域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二、建立六项机制,抓好协作配合。一是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三地检察机关定期通报各自出台的相关文件、重要活动,保持正常的信息互通反馈渠道。三地河长办对推进“两河”保护工作中发现的治理效果不佳、部门间相互推诿等问题,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二是联合巡查、专题调研机制。三地检察机关对“两河”尤其是跨省交界水域,建立定期联合巡河制度,与河长办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掌握整治工作重点难点,摸排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线索,有针对性地办理一批案件。三是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机制。三地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就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加强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中,河长办及河长制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四是类案统一、规范尺度机制。对于发生的破坏渔业资源、自然环境等类案,三地检察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达成共识,统一案件办理尺度,确保同事同罚,使案件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生态修复、劳务代偿机制。三地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积极推行森林、河流、土地、矿产等领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模式,依法督促生态修复工作,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六是联席联络、联合培训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典型案例研讨或相互交流学习增强对“两河”联动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为充分发挥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作用,三地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须协同发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三地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两河”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作配合,认真谋划,精心布置,结合本地实际选准监督重点,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二是坚持依法监督。准确把握行政权与检察权的界限,严格遵循行政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坚持有限介入和最后救济的原则,严格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三是形成工作合力。检察机关应加强内部公益诉讼检察和刑事检察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河长办的沟通联络,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的全方位保护合力。四是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办理的典型案例,充分借助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介,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关注和期盼,提高民众的关注度、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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