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日前,我县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来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此举标志着我医疗纠纷的处置和化解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来安、促进全县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县医疗机构每年涉及赔付的医疗纠纷大约有10余起。引入第三方调节机制,有利于化解医患纠纷和矛盾,帮助相关医院集中精力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安全水平的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工作机制能够将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证医疗纠纷调解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使医疗纠纷得以公平公正处理,进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备案于司法局的民间组织,对医患双方实行无偿调解。调解委员会由专业人民调解员、医学专业、法学专业、保险专业人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和经费的独立性更易得到医患双方都信任。我县12家乡镇医疗机构率先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今后,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只要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运用调解机制,促成赔偿和解,赔偿费用由医疗责任保险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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