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滁州长安网>> 案件聚焦>>正文内容

拒绝高空抛物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滁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7日 点击数:3131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凤阳县一起案例:为图方便,58岁的徐某站在4楼和5楼之间的楼梯处往下陆续扔装有书本的袋子,未料砸中从该单元楼道走出的赵某,造成赵某轻伤一级。凤阳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行为触犯《刑法》,于是以高空抛物案提起了公诉。

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在滁州已经不是第一例了。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自此,滁州市对高空抛物不断“亮剑”,陆续提起公诉,并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判罚。2021年4月,全椒县十字镇一居民魏某某将菜刀从楼上扔下,砸中小区住户轿车,所幸车内无人、周围无人经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全椒县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这也是滁州市法院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例。2021年6月,南谯区一装修工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多次将装修材料从阳台窗户抛出,该装修工以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除了以法律手段进行判罚之外,为杜绝高空抛物,滁州市各地各部门深入小区、校园、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与此同时,还进行了一些特色宣传,如在市科技馆展厅内,开设让人直观认识感受高空抛物危害的展项:观众将立杆上的圆柱体从下方提起到展墙上标注的某个楼层位置后松手,地面显示屏中出现物体从高楼该楼层中坠落的景象,并显示高度和不同物品坠落到地面形成的冲击力数值;在《滁州文明16条2.0版》中,明确提到“高楼不抛物”,开展“硬物垃圾会对楼下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高空抛物,抛掉的是文明”等宣传,倡导每个市民从小处小事做起,争做文明有礼滁州人。

高空抛物有多危险?有数据表明:一个鸡蛋、一片西瓜、一个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个麻将从20楼飞下,可致人骨折;一颗铁钉从18楼甩下,可插入人体最坚硬的颅骨……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物件,从高空坠下产生的冲击力与破坏力都是巨大的,因此高空抛物又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抛出去的是杂物,收不回的是文明。本报提醒广大市民,高空抛物危害巨大,不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还将面临民事赔偿。为了保障我们每个人“头顶上的安全”,呼吁大家规范自己的行为,不随意抛掷物品;同时,平时应当经常检查自己家阳台的花盆、衣架等物品是否安放妥当,稍大的和有一定重量的物品,千万不要在窗台上放置,避免一时大意坠落,给他人和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如果遇到高空抛物行为,要通过拍照、视频的方式固定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社区、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求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琅琊警方摧毁一个“洗钱”犯罪团伙[ 06-27 ] 下一篇:春节追逃不放松 派出所连续抓获两名在逃人员[ 01-29 ] 作者:全媒体记者王 琼

主办单位:中共滁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和滁州市法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滁州市政务中心东九楼

邮编:239000 公开(监督)电话:0550-3820106 传真:0550-3820106

Email:czshglzhb@163.com 建议浏览器分辨率 1440*900 以上浏览本站 皖ICP备17002914号

技术支持:安徽网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