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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举措推进“小快灵”立法

从“小切口”入手做足地方“特色文章”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1日 点击数:469

出台安徽省首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固化“企业家写政策”“惠企直达”等11条特色做法;

出台安徽省首部服务乡村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推进乡村旅游与农林水利等产业融合发展;

“一座城”量身立法,解决明中都城保护资金不足、周边私搭乱建等问题……

在安徽滁州的“立法清单”上,不仅创新实践亮眼,“特色风味”也十足。近年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地实际需要,持续推进“小快灵”立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立项、起草、审议到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广泛听取社情民意,积极回应群众期待,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切实增强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条文虽少民声分量重

前不久,安徽16地市2023年一季度经济“成绩单”出炉。滁州的经济增速位居全省第二,达到7.1%,成为全省仅有的两个增速超过7%的地市之一。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背后,有立法不可或缺的推动力。

2020年,在滁州市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万人大会”召开后,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紧跟市委部署,及时将《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列为2021年立法项目,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组,对应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分级分类成立两个调研组,分头走访各类企业1215户,收集整理问题9大类87条;走访相关职能单位40多家、直接服务企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24个,共收集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和成效371条,反映问题207条。

“这是全省首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我们在制定过程中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拖泥带水。”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宝全介绍说,在精准掌握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企业家写政策”、多元化人才引育、“惠企直达”、“一网通办”等11条滁州特色做法被以法条形式固化。

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的地方性法规12部。虽然条文短小精悍,但“民声”分量十足。

为提高听取意见的广泛性,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法规草案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全文刊登,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我为立法建一言”等活动,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成立了由22名人大代表组成的人大代表法制专业组,从省内外聘请20名专家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为立法工作建言献策。同时,还出台立法公开办法,规范立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及立法有关信息向社会全程公布的方式方法、步骤、时限等内容,并完善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对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采纳情况,对是否采纳公众意见作出详细说明,实现立法机关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切口虽小地方特色足

2月21日,农历二月初二,是我国民间俗称“龙抬头”的日子。在全椒县十字镇界首村举办的“二月二龙抬头”庙会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众多群众前来参与,也借此把当地的富硒大米、花卉苗木等特色产品推介了出去。

2023年1月1日起《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得到有力促进。据了解,条例从立项启动到审议通过仅用了6个月时间,是安徽省首部乡村振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还被评为“安徽省2022年度行政立法十件大事”。

“条例立足滁州江淮分水岭自然优势和小岗村农村改革精神,紧紧抓住‘促进’这个关键词,从乡村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资源的利用和整合、产业融合培育新业态、要素优先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保障五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将为激发乡村旅游新活力、优化乡村旅游新发展提供更多‘滁州经验’。”滁州市政府文旅部门负责人表示。

小而精、有特色、真管用,是滁州市人大常委会精细化立法工作的“9字原则”。多年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足滁州发展实际,从“小切口”发力,做足地方“特色文章”,不搞立法内容上的“大而全”。《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国家鼓励、社会认可的文明行为列出正面清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场所吸烟、车窗抛物、电瓶车入户充电等不文明行为,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作出禁止性规定,让群众在一部法规中明明白白地了解“能做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鼓励什么”,解决了城市文明建设方面的“老大难”问题,助力滁州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是滁州市专门为“一座城”量身打造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不分章节,大幅度减少“穿靴戴帽”条款、“重复上位法”条款、“衔接”条款等非核心条款,对调研中群众反映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遗址保护范围、遗址保护职责等问题一一作出回应。《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短短22条,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直奔主题,就群众关心的禁、限放区域以及地点、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社会接受度高,执行效果也很好。

“从立项、起草到审议出台,我们努力做到内容上体现地方特色、结构上不求面面俱到、功能上做到切实管用。”陈宝全说。

立法后督查评估跟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法规实施和立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使地方性法规切实转化为现实治理需求。

为推动法规刚性实施,常委会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先后对11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及时了解已出台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完善建议。在全省首创地方性法规“三入”工作机制,于2020年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从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动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发挥实施主体作用、强化普法宣传五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和全社会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新格局。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立法评估工作办法、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等制度规范,开展立法后评估,采取了委托高校作为第三方独立开展评估、法规实施主管部门自查评估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法规制度执行效果进行全面检验衡量,对法规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查找,并形成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客观评价法规实施绩效和立法质量。

据了解,滁州市今年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中的住宅小区物业、农贸市场管理等均为“小切口”立法项目。“我们将继续深入探索‘小快灵’立法的规律特点,充分发挥其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的作用,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针对实际情况‘量体裁衣’,以‘小切口’立法推动实现社会‘大治理’。”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图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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