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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出庭办案减诉累

来源:安徽法制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点击数: 481

走到矛盾前端,促进矛盾化解,推动案结事了。7月19日,记者从明光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积极推动法官走出法庭办案,避免简单的个案审理、就案办案,该院桥头法庭一日之内成功调解2起案件,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寄送的地址是她丈夫户籍地,为什么是她母亲签收?”刚刚过去的周末,桥头法庭法官驱车前往萧县了解被告家庭情况。在杜某诉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受理后将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邮寄送达到徐某丈夫户籍地,送达回执反馈收件人却是徐某母亲。为核实借款事实和送达情况,桥头法庭法官带着疑问来到徐某在萧县的住处,发现徐某及其丈夫均不在家中。根据村委会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徐某丈夫,其丈夫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同样联系不上徐某。法官后又赶到徐某娘家调查其具体下落,其父母亲表示徐某更换手机号码联系不上。

法官当即向徐某父母亲释明法律后果,因案件标的额不大,如缺席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徐某可能会受到信用惩戒,希望徐某能出面处理。

7月17日上午,法官接到一通陌生电话,接通后得知是徐某,其表示借款属实,愿意偿还,但希望杜某能再给些时间。因杜某和徐某均在外地工作,法官随即通过网络主持线上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与此同时,在审理吕某诉周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时,因周某在苏州工作,开庭当天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缺席审理。庭审后,承办法官综合案件的证据材料,考虑到由作为母亲的吕某抚养不满四周岁的女儿,更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但硬性判决可能效果不太好。法官到周某母亲的家中打听到周某在苏州的具体工作单位,7月17日,法官借着到苏州调查核实另案的证据之机,将该案一并带去调解。法官来到周某工作单位,为不影响其工作,请周某到附近地方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周某及其一同在苏州工作的亲属均表示愿意将女儿变更给吕某抚养,并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连同女儿探视事宜一并达成调解协议。

“坐堂办案”到“上门指导”,明光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实质化解,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做实司法为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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