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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莫名成公司监事 府院联动撤销冒名登记

来源:安徽法治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 点击数: 762

“赵法官,我已经顺利入职了,多亏你们的帮忙,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日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回访时,当事人屈某兴奋地向法官说道。仅仅一周的时间,这起因冒用身份信息引发的行政争议便尘埃落定。

今年7月,家住北京市的屈某顺利通过了某公司的面试,就在其等待入职时,却被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告知因其已在滁州某商贸公司担任监事,公司决定不再向其发放入职通知书。这一变故让屈某始料未及,自己明明在北京,怎么会凭空入职了滁州的公司呢?

为了搞清原委,屈某到滁州某商贸公司登记所在地的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原始注册材料。申请材料上赫然印着屈某的签名,但经过仔细辨认,屈某发现签名并非她本人的笔迹。据此,屈某基本可以确信,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在向入职公司解释后,该公司表示理解,但是告知其务必在7月底前解决该问题,否则将不予录用。

7月20日,匆匆赶到滁州的屈某立即向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删除自己在滁州某商贸公司注册信息中的个人信息。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当初为滁州某商贸公司代理登记的是一家中介公司。当工作人员联系该中介公司希望其能够提供滁州某商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联系方式时,却遭到拒绝。再加上屈某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时无法为其办理信息撤销手续。此时距离屈某最迟入职时间只剩10天,“走投无路”的她一纸诉状将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琅琊区法院。

立案审查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屈某详细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并仔细核查了相关证据材料。经过抽丝剥茧般的反复比对和求证,承办法官发现,根据滁州某商贸公司注册时间推断,当时的屈某正在求学,不可能入职担任其监事。此外,滁州某商贸公司并未实际经营。此时,屈某签名的笔迹鉴定报告也已拿到,证实申请材料里的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种种迹象均显示,屈某的身份信息确实被冒用了。

考虑到走正常的诉讼程序耗时耗力,影响屈某的正常入职。为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日常联络机制,积极与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协调。在听取了法官对证据材料的阐明释法后,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为屈某办理了信息删除手续。最终,屈某如愿入职心仪的公司。


上一篇:不接电话、拒收文书、拒不到庭[ 10-18 ] 下一篇:原告收到案款,被告上市计划也未受影响[ 11-07 ] 作者:通讯员 卓圆 刘泰成 记者 吴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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