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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法院实行“三三制”原则化解信访积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点击数:1780

 

凤阳县法院在深入推进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攻坚行动中,提出了“三三制”原则化解信访积案。

一、对信访积案做到“三个一”。一是实行了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受理、接访、办理、督办、通报等全过程的“一站式”动态管理;二是实行每位院领导“三包”责任制,即包限期解决、包问题化解、包息诉罢访;三是对重点信访人实行“一案三人”包保化解。

二、对信访个人做到“三到位”。解释到位,教育到位,解决到位。法院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接待并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每月对信访案件进行一次摸排统计,坚持“四定一包”原则,落实到人头。对多次上访、越级上访人员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家中做好解释说理,教育引导工作。对确有生活困难的涉诉案件信访人,按照该院制定的《刑事被害人及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帮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用真诚感化他们,对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一次性解决到位。

三、对信访干警做到“三明确”。权利明确,责任明确,奖惩明确。出台了《涉诉信访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规定信访干部依权限对案件进行登记、分信、立卷、调卷、审查,移送业务部门处理的不得拖延、推诿,确保信访得到及时处理。对确因干警工作不负责,案件存在明显瑕疵,导致当事人不断上访的,加大问责力度,做到认识不深刻不放过,维稳措施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促使干警汲取教训。对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给予奖励,矛盾化解不力的年终考评一律不得定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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