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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相融巧解“老无所养”

来源:安徽法治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1日 点击数: 16

秋意渐浓,又逢重阳。10月24日,全椒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庭的干警们主动走进辖区,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让一位八旬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着落,也为一个家庭的亲情裂痕架起了修复的桥梁。

本案原告钟某今年已80岁高龄,育有两子两女。随着年事渐高,老人生活逐渐难以自理,亟须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然而,由于长期的家庭积怨,子女间就赡养方案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钟某无奈之下,只得将四名子女一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立案审理,而是首先前往钟某所在村委会,深入了解其家庭具体情况。经调查发现,钟某的大女儿因年长、小女儿因患有精神疾病,均无实际赡养能力,家庭赡养矛盾主要集中在长子与次子之间。但矛盾的根源并不仅限于赡养本身,还交织着子女们多年来的隔阂与抱怨。承办法官意识到,若简单地一判了之,恐怕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赡养困境,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家庭矛盾。

考虑到原告钟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正值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的重阳佳节,承办法官决定联合村委会共同组织调解,并将调解地点设在更便于当事人参与的村委会办公室。

“老太太当年拉扯你们四个孩子多么不容易,那时候条件艰苦,吃不饱、穿不暖,她省吃俭用把你们抚养成人,这份养育之恩不能忘啊……”调解过程中,法官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采用“拉家常”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情感疏导。

同时,法官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的释法说理:“你们各自有难处可以理解,但赡养父母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有困难可以一起协商想办法解决,而不是互相推诿,置年迈的母亲于不顾。”

在法官和村干部耐心细致的劝解下,原本情绪对立的兄弟二人逐渐平复下来,态度开始转变。两人均主动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并希望借此机会化解多年的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兄弟二人轮流照顾母亲钟某的日常生活起居,轮值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当值方承担,老人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则由兄弟二人平均分摊。

当双方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下名字时,兄弟二人相视一笑,往日的隔阂似乎在那一刻烟消云散。案件圆满解决后,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叮嘱道:“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仅在于经济上的支持,更在于情感上的陪伴,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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