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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空壳公司”连番合同诈骗获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2日 点击数: 21

利用自己名下无实际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以推销铜排为诱饵,主动与有采购需求的其他公司业务员联系,骗取多家公司货款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使用,并编造各种理由拖延直至失联,最终落入法网。日前,天长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明知自己无实际履行能力,仍以其实际控制的安徽某工程公司、安徽某销售公司或以其朋友名下的安徽某电气公司为幌子,主动与多家有采购需求的公司业务员联系推销铜排,并先后与七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陈某均要求对方预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货款到账后,陈某立即将资金转移,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个人消费。当购货方催促发货时,陈某以“货物已发”“厂方发货延迟”等理由进行搪塞,之后又编造“厂家发错货物需要调换”等借口拖延时间。待购货方察觉异常时,陈某已关闭通讯工具“人间蒸发”,给七家被害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后果及认罪态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市场经营主体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对于预付货款、保证金等交易模式,务必通过多种渠道核实对方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实际经营状况、市场信誉及履约能力,审慎评估交易风险,切勿因采购心切而放松警惕,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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