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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法院四项举措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0日 点击数:1729

   

    为更好践行“公正与效率”,切实搞好审判管理工作,凤阳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力促审判管理工作水平提高。

一是提升“三种意识”提升干警的审判质效意识、调解优先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在全院营造“以实绩论英雄、靠实干得发展”的良好氛围,以“四无两高”即“无上诉、无发改、无申诉、无投诉”和“高调解率、高结案率”为目标,争当办案能手、调解高手和执行强手。

二是建立目标倒逼机制各业务部门合理确定审判质效争先进位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责任人员、完成时限,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程序、以任务倒逼责任,在不违背审判工作规律的前提下实现多结案、快结案、结好案。坚决杜绝在高结案率指标要求下突击结案而出现虚假结案、劣质结案等现象,扎实推进审判质效的不断提升。

三是建立案件审限预警机制严格案件“简转普”、变更审限,强化积案清理工作,前移管理节点,对法定审限即将届满案件、超法定审限三个月以上案件进行实时通报。加大办案进度考评通报,定期对审判人员审结案件情况、均衡结案率、调解率等考核指标排名。关注业务庭案件积存量,对案件受理变化监测,收结案态势研判,增强审判管理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审结。

    四是将审判管理与层级管理结合,明确“五级”人员责任承办法官,对承办案件质量负责;合议庭,承办人负主要责任,其他人负连带责任;庭长,对全庭案件质量负责;分管副院长,对案件重大事项及一般程序、裁判文书把关;审委会,行使重大疑难案件审判决策,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差错案件的责任界定及责任追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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