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孤儿供养工作,保障孤儿健康成长,凤阳县采取多项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孤儿基本保障制度。
一、严格审查,加强管理
明确申报标准。把“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列入申报范围。对重度残疾家庭儿童及监护人正在服刑二年以上的家庭儿童比照社会散居孤儿给予帮扶,给予同样的生活保障。摸清孤儿情况。该县联合各乡镇民政办对全县孤儿进行逐人调查。详细摸清每个孤儿的生活现状、学习情况、住房情况、身体状况、监护人情况以及已享受救助情况等。据统计,该县共有孤儿614人,其中机构供养孤儿35人,社会散居孤儿579人,比照社会散居孤儿32人。建立档案。该县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孤儿均登记造册,实行一人一档(纸质和电子档),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该县成立了以社会福利股为依托的孤儿福利工作指导中心,协调指导各乡镇将孤儿保障列入民生重点保障项目。该指导中心多次召开孤儿供养工作专题会议,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该县还进一步积极探索健全完善了孤儿供养工作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
三、落实资金,加强监督
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和寄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生活费每人每月按1000元的标准发放。救助资金打卡直发。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打卡直发”。全县所有孤儿的救助资金全部以“一卡通”形式按时直接发放到孤儿的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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