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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中院“四个对接”构建大调解格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点击数:3911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建平台、定制度、抓管理、促落实,努力调动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化解大量矛盾,使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上升,涉法涉诉信访量逐年下降,为保障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对于双方当事人为同一社区、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纠纷,在立案环节即引导或建议当事人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受理后,必要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同时,利用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等,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庭审,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法院组织提高调解能力研讨班。对人民调解组织调处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如果双方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经审查合法有效的依法予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依法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与社区组织的对接。充分利用社区组织的优势,多方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促成调解。设立社区调解室和法院服务站,在委派退休法官常驻的基础上,安排在岗法官轮流值班,及时开展诉前调解。对于调解成功后当事人要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予以优先立案并免收诉讼费,从而把纷争化解在诉前,把矛盾消除在萌芽,既为法院加强群众工作搭建新的平台,也使调解的外延更加扩大,有效避免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案件挤占审判资源。

三是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对接。对于涉及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等群体性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积极加强与城建、国土等部门沟通配合,加大协调、和解工作力度,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截止2011年,行政案件和解率与2007年相比提高了12%与工商、税务、交通、国土资源、房地产等11部门会签并下发了执行联动机制文件,相关协助义务部门均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窗口服务,以前一个案件完成“四查”(查土地、房产、股权、车辆),通常要跑4个不同的部门,用一至二天的时间,现在到行政大厅后一至二个小时即可完成。主动与公安机关协调,针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充分利用公安部门的打防控警务信息资源,破解执行难题。

四是加强与社团组织、行业组织的对接。加强对全市基层法院选聘人民陪审员的指导,注意从工会、妇联、共青团、社区等确定人员,利用其工作特点,参与相关案件调解。每月定期派人在妇联开展女法官维权咨询,充分发挥维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合议庭的作用,在审理涉及职工权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纠纷时,结合案件情况,委托有关组织调处或参与协助调解。对于涉及环保、医疗、建筑等专业性较强的纠纷,邀请有关中介组织协助调解、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协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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