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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侦破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点击数:626

作为公安民警,我们通常将办案分为侦破案件和查办案件。侦破案件主要靠分析推理,一般嫌疑人并不明确,深追破获案件。查办案件一般嫌疑人比较明确,主要工作是收集、整理证据。

1999年2月,我从部队转业到明光市公安局刑警一中队工作。当年,因为特殊原因,分配到刑警一中队的4名转业干部并没有参加业务培训,就直接上岗了。我们转业干部分别跟随其他民警外出调查,收集证据。平时,转业干部则阅读卷宗,学习制作询问、讯问笔录技巧。经过2个月的实地学习,转业干部参加对证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询问和讯问,真正参加了办案工作。这时,中队长王全业将一个盗窃案件报案材料交给我。这份报案材料以前由一名老民警追查了10余天,没有线索而停止。我接受案件马上意识到中队长是对我这名副营职转业干部的考验。进入刑警队后,我在学习法律的同时,收集破案纪实作品,阅读柯南道尔著作《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学习侦破刑事案件的逻辑推理知识。              我接手的案件发生在一个月前,刘伟(化名)家被盗金项链一条,价值2000余元,现场已破坏。当日,只有2名刘伟同学去过他家。2人均不承认盗窃。我学着福尔摩斯的经验,“重塑”现场。我带着技术民警,在刘伟家床头柜抽屉上“演示了”提取指纹的过程。我相信刘伟一定会将提取指纹的过程透露给他的两位同学。过了一天,我感觉时机成熟,便将刘伟的两个同学“请”到了办公室,分别“打卡”(提取指纹)。然后观察两人的表情。作为某派出所治安队员的王某在“打卡”时情绪激动。另一位女同学陈某(19岁)则表情平静。通过两人表情分析很难判断真正的嫌疑人。我在介绍“打卡”知识的同时,暗示两人,“打卡”结果比对后,将会很快确定盗窃嫌疑人,并让两人回去好好考虑,配合案件侦查。同时,我电话通知刘伟要注意观察自己家周围动静。当日中午,陈某趁刘伟家人“休息”之时,偷偷将金项链塞进了刘伟家大门,但比刘伟被盗的金项链少几克。刘伟立即通知我。我向领导汇报后,当即刑事传唤陈某。经过三个小时的较量,陈某在多次假话被拆穿后,交代盗窃金项链的犯罪过程。并交代金项链已销售给惠利商城某首饰加工店。我迅速组织民警连夜找到首饰加工店老板胡某,核实证据。胡某交代了收购赃物的犯罪事实。同时反映陈某在向他低价销售金项链时,首饰加工店被盗金戒指一枚,价值800余元,怀疑系陈某所为。我再审陈某。在事实面前,陈某交代了盗窃胡某金戒指的犯罪事实。打卡后,陈某又买了一条金项链送给了刘伟家,但克数不对。

我利用盗窃嫌疑人做贼心虚的心理特点,“重塑”现场,通过推理分析的方法,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破获了盗窃刑事案件案件2起;破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1起,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胡某分别追究了刑事责任,科以刑罚。

民警一定要多读书,学习别人的经验,拓展知识面。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和嫌疑人,有的放矢地对症下药,才能迅速侦破各类案件。我从第一起侦破案件中得到了锻炼。

(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梁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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