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秀生书记要求,为尽快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体制的意见》(滁办发〔2012〕17号)文件精神,琅琊区、南谯区要在全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按照“上面能认可,下面能接受,实际能管用”的原则,制订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社会管理专干和治安辅助力量招录和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聘用、培训、待遇、管理、考评、奖惩、解聘和保障等工作机制。
黄秀生书记要求,琅琊区要重点开展好社区社会管理专干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的试点工作。社区社会管理办公室要与社区警务室合署办公,有条件的社区可单独设立社区警务室,条件暂不具备的社区社会管理办公室可加挂社区警务室牌子,并按标准化加强警务室建设。社区党委(总支)副书记兼任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社区警务室民警任社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从社区社会管理办公室和社区社情民意信息站抽调2名人员担任社会管理专干(驻社区警务室协警),在社区警务室集中办公,专职从事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工作。
黄秀生书记要求,南谯区要重点开展好村社会管理专干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的试点工作。村社会管理办公室要与驻村警务室(工作站)合署办公,村支书记担任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村委会主任、驻村警务室民警和民兵营长担任社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原则上在本村范围内招录1-2名符合条件的村民担任社会管理专干[驻村警务室(工作站)协警],专职从事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工作。
黄秀生书记最后强调,琅琊、南谯两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按时间节点及时完成试点工作,切实配齐配强社会管理专干和治安辅助力量,在全市带好头、当好示范,确保(滁办发〔2012〕17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得到全面落实。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黄秀生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听取琅琊区、南谯区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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