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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在中小学普遍配备法律顾问
来源:来安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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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来安县司法局与县教体局联合加强全县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中小学法律顾问达到全覆盖,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一是法律顾问聘任模式多样。学校根据“一校一聘”、“多校联聘”及法律顾问团等多种模式,按照自主选择、协商推荐的原则,从司法局建立的律师人才库中选择理论基础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熟悉学校教育的专职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是法律顾问职责明确。法律顾问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的拟定、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学校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利益;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为学校、学生、教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三是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县司法局加强与县教体局联系,努力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指导法律顾问建立工作档案和管理台账,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质效。(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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