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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创新便民利民工作纪实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8日 点击数:1027

温馨提示语 便民好处多

在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的显示屏上有一段温馨提示语:“在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因为人民调解可以简化程序,节省成本,有可能更好、更快地实现您的权利。”

近两年来,该庭面对民事案件增多,自身审判力量有限,息诉罢访工作难度加大的状况,大胆将诉讼环节向前延伸,要求法官走出审判庭,将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对接,努力为当事人寻求最快捷、最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第一现场,从源头上缓解民事审判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并通过与各乡镇、场、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与政府职能部门和村委会等基层民调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进入法院诉讼环节之前,促进多元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的建立。

通过便民新措施,还有效地降低了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

法官工作室 搭起连心桥

为了近距离解决老百姓的纠纷,为辖区行政村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在离法庭辖区偏远的行政村设立“法官工作室”,旨在加强联系沟通,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切实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把握群众司法新需求。对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双向处理,及时汇报及时反馈。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适时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和讲座,普及法律知识。积极促进民商事纠纷的调解,与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业务互动联系,指导人民调解,经常性地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座谈会,以会代训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能力。积极开展调研工作,针对民商事纠纷的成因、热点、难点进行调研,有针对民商事纠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法官工作室”走进行政村,走近群众,将成为法官和群众的连心桥,成为群众就近解决纠纷的便民点,成为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做好调解工作的平台。

搭建信访平台  解纷效果好

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以信访接待为依托、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搭建多功能信访接待平台。不仅最大限度地提供了便民服务,而且较好地减轻了法官的审判压力,还将相当一部分案件了结在接待窗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庭的信访接待平台,搭建在法庭的显眼位置,每日均有一名人员担任信访接待员,与来访群众零距离。这个接待平台容接待咨询、宣传法律、诉讼指导、调解等系列服务为一体。当事人和来访群众的来访目的,只进一道门、只找一个人,便可得到快捷满意的服务。

潘村法庭认真对待涉诉信访,在工作中,采用“四心”、“四声”、“四解”方法化解涉诉信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心,即接待群众热心;为民办事诚心;接受询问虚心;答复问题耐心。四声,即进门有迎声;问话有答声;办事有回声;出门有送声。四解,即深入查访化解民忧;开门约访了解民意;现场接访疏解民惑;上门走访排解民困。

9月份,该庭信访接待平台以优质服务和较好的亲和力,共接待来访咨询400多人次,诉前调结案件20多件,息诉30多起。该多功能信访接待平台,真正为法院与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由于该庭充分发挥信访接待平台的作用,与去年同比,收到了三高一少的效果,即:结案率提高了,调撤率提高了,案件的质量提高了,案件的数量减少了。

去向告知牌 架起“连心桥”

近年来,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努力探索便民、利民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继推行便民服务联系卡制度后,法庭又实施“法官去向温馨告知”制度。由于法庭法官忙于巡回办案或者上门提供法律服务等,在庭时间相对较少并且不确定,往往给当事人造成“法官难找”的印象,群众有意见。为力求让群众“少跑路,少费心,少误工”,法庭在醒目的位置上悬挂一块去向告知牌,如果法官办案或办事需外出,必须在告知牌上留言,内容包括:到哪去、何时回等;当事人也可以在上面留言,说明自己的来访要求。此举运行以来,当事人“法官难找”的抱怨没有了。它既保证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联系畅通,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赢得了群众的称赞。“去向告知牌”在法官与群众之间又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庭所联动”进行时

基层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坚持将构建大和解格局作为“创稳”的重要机制。注重借力引援,避免“唱独角戏”,潘村法庭积极邀请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民间权威人士等参与化解矛盾,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经过长期的基层实践,潘村法庭逐渐创立了“庭所联动”模式,庭是指法庭,所是指司法所和派出所,针对这三个单位,派出所主要是社会治安,司法所主要是普法宣传,法庭主要是诉讼案件处理,如果将这三单位的职责在具体行使的时候做到既各自独立又紧密联系,那么工作的面将更广,更利于及时化解来自基层的绝大部分的矛盾。

为规范联合调解机制,法庭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制定了《法庭、司法所 、派出所“庭所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联动调解规程、整合了调解力量、提高了调解效果。《实施方案》首先确定了“庭所联动”机制运行模式:各村委会排查矛盾纠纷无法调处的由法庭介入,法庭根据具体情形分别联系,若调解不成功,再引导当事人进入的诉讼程序;二是建立纠纷信息共享机制:辖区各调委会每半月集中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并将信息上报法庭,法庭指导各调委会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建立“庭所联动”调解机制: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在法庭设调解室,及时调解法庭诉前转办的矛盾纠纷,尤其涉及身体权纠纷和农事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再转入诉讼程序。

推行AB岗 办事不脱节

当审判人员因为工作需要,出差、开会或学习,出现暂时离岗现象,而让前来办事的诉讼当事人吃“闭门羹”、白跑腿,急事很可能因此耽搁。怎么解决这一问题呢?

在开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司法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为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有效解决工作中的缺位与补位问题,推行AB岗工作制度。制度规定,在涉及群众办事的窗口,工作岗位推行AB岗工作机制,明确AB岗责任人的相应职责。在A缺岗的情况下由B替岗办理,解决诉讼当事人“找人难、办不成”的问题。

实行AB岗制度,实现了法官为群众办事不脱节,方便了当事人办事,避免出现以法官不在为由把当事人打发走、不解决当事人问题的情况,保障了为民服务渠道的畅通。

“六字”箴言 为老年人维权

近年来,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积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该庭主要突出“三个字”工作方法。

一是坚持一个“便”字。坚持司法便民的原则,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对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实行口头立案,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采取上门送达、上门开庭、上门宣判等措施。

二是强调一个“优”字。开设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先予执行、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方法。

三是突出一个“快”字。赡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率达100%,快审快结。

四是体现一个“情”字。该庭在审理赡养案件中,始终体现一个“情”字,法官怀着真挚的感情,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老年人。

五是注重一个“调”字。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该庭要求审判人员在讲法、讲理、讲情的基础上对赡养案件进行调解,通过唠家常等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调解中的作用,发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协助调解,该庭还借助辖区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司法所等组织做好调解工作。切实把调解贯穿赡养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到审前调、审中调、审后调。自2010年以来,该庭审结的赡养案件,调解撤诉达100%。

六是落实一个“督”字。潘村法庭对审结的赡养案件,不是审结后就撒手不管,而是将当事人的维权工作延伸至诉后。承办人采用打电话、捎口信、亲自上门等措施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告之其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还对审结的案件登记造册,利用送达、巡回办案等机会进行回访,并协同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督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一举措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成本,促使98%以上调解结案的当事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发放《督促履行通知书》  自动履行显成效

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杜绝发生给当事人打法律“白条”现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性,潘村法庭创新工作机制,延伸服务职能,主动采取多种措施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在结案后主动采取回访方式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基础上,经总结经验后,全面推行给义务人发放《督促履行通知书》促自动履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督促履行通知书》是在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在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内由办案人员向义务人发放,旨在对义务人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完成给付义务,突出了司法的人性化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有效避免了因采取强硬手段而带来的矛盾激化,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和法律尊严不受侵犯。

讲究督促履行方式,加强督促履行力度。对逾期不履行的,我们的督促方式一是打电话,二是捎口信,不见效果就登门。通过情理和法理向履行方讲清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促使他门主动履行义务。

明确一村一法官  加强沟通重宣传

分工明确,包村责任到人。对辖区内的三个乡镇及行政村,明确一村一法官的具体人员。法庭现有审判员2名,明确分工包村,责任到人。

加强沟通,多方调解。积极与辖区各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以法庭为中心,与乡镇、村、组联合调解。在自愿、合法原则下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努力实现双赢的调解价值与功能,将案件委托给地方基层组织、德高望重的名人等进行调解,发挥他们化解矛盾、止讼息争的作用。

利用巡回审判的社会影响力。对于涉及到家事案件尤其是赡养纠纷的案件、邻里纠纷、身体权纠纷的案件,通过到当事人所在村巡回审判,通过审判的方式,以案说法,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有效地提高受教育群众的法律意识。

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以送法进校园的方式对在校师生进行法制宣传,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不定期的到乡镇、村委会进行法制宣传,以浅显易懂的语言对老百姓宣传法律知识,让老百姓了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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