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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院运用公诉约谈卷外审查手段成功化解多起社会矛盾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点击数:1921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凤阳县检察院立足公诉职能,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运用 “卷外审查”手段,在案外寻找案件产生的源点,探索案件矛盾化解的难点,找出案件矛盾化解的支点,制定公诉约谈机制,建立“一审三见四交流”工作模式,力求从源头上减少刑事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今年以来,公诉部门用此种方法,共审查办理了46件案件,涉案55人,成功化解了18起社会矛盾,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对抗降低到最低程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强化“一个审查”,寻找矛盾产生的“源点”

凤阳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除正常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等情况外,还拓宽审查方法,强化卷外审查,了解案外矛盾产生、升级的深层次原因,找出矛盾产生的源点。如凤阳县大溪河镇七里村王某某占用村里鱼塘养鱼,部分村民不服,到鱼塘捕鱼,王某某家四人到场阻止,发生打斗,双方互有一人轻伤,公安机关侦查后,对双方各一人采取强制措施,双方均不服气,剑拔弩张,扬言出来后继续再“战”。我院受理此案后,承办人仔细阅卷并听取其他群众意见,查明该案案外矛盾系王某某因村里修建道路占用了其家部分土地未获补偿,遂占用了村里鱼塘。找到源头之后,办案人员对该村领导及斗殴双方村民进行约谈,使参与斗殴的村民认识到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主动相互赔偿经济损失,自愿接受处罚,从而将双方的对抗情绪降到最低,将事件的不利影响减到最少。

二、实施“三个见面”,探索矛盾化解难点

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有较大矛盾纠纷的刑事案件,办案人员在审查中主动与犯罪嫌疑人方、被害人方及侦查机关的办案人见面,通过三次谈话,全面掌握案件发生的背景,抓住矛盾要点,化解难点。如我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熟悉,因一念之差将被害人一件价值1500元左右的衣服“穿”走,本案盗窃数额不大,又是初犯,但被害人却坚决要求严惩嫌犯,办案人员案外了解到被害人想要犯罪嫌疑人赔偿衣服价款,碍于情面,又不好意思张口,办案人员遂找到了矛盾化解的难点,让犯罪嫌疑人赔偿了衣服价款,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缓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开展“四个交流”,找出矛盾化解支点

针对案外矛盾产生的原因及难点,办案人员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动与双方当事人交流,与有关主管机关交流,与审判机关交流,找出矛盾的支点化解矛盾。如我院办理的凤阳县西泉镇汪某某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因某施工单位欠村里工程款,酒后找该单位闹事因而构成犯罪,部分村民怕因为此案影响工程款的索要来访,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后,与双方当事人、村委会、镇政府等单位进行交流,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工程款由村、镇协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犯罪嫌疑人要依法赔偿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后与法院交流,犯罪嫌疑人依法被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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