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在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滁州市综治委员成员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与奖惩办法(试行)》,我区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了《琅琊区综治委员成员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与奖惩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组织考核、兑现奖惩、处罚措施。组织考核:由区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区综治办根据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细则,对区综治委所有成员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履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情况,本部门、本系统职工教育管理情况和综治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认真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提请区综治六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后,报请区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兑现奖励:对年度考评取得优秀的成员单位由区综治委授予“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单位”,并依据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规范津贴补贴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人员实施奖励,具体标准每年由区综治委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奖励对象为年度优秀成员单位及其全体人员。严格处罚:对综治工作不重视、没有较好地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职责任务、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处罚,并取消其当年“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单位”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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