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一是开展农民工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农民工法律咨询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务工维权知识宣传材料。二是推行“首问责任制”。要求对于农民工进行法律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职权范围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和解答,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提交材料不齐的,应告知来访人补充哪些材料及补充材料的期限。三是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人员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供的材料。同时,告知申请人注意案件的时效问题。四是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对于农民工的维权案件,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及时接受申请、审批,并迅速进入法定程序。对于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或农民工群体上访的案件,当天申请,当天受理。五是主动介入。与人社局、法院、工会、残联、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联系,主动介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行动,全程参与咨询、调解和案件受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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