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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中院多措并举推进反邪教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点击数:2865

反邪教工作是一场严肃政治斗争,关系国家政权稳定,关系民心人心、关系群众根本利益。近年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在加大涉及邪教案件审判力度的同时,还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反邪教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识别邪教、防范邪教的能力,努力为富裕、文明、和谐新滁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注重提升审判效果

(一)高度重视,提高审判质效。建立防范邪教的日常工作机制,完善突发应急处置预案,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市各级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刑事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刑事审判庭全体同志为成员的“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专项行动。

(二)依法打击,营造高压态势。全市各级法院,一是严格依照法律和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坚决依法从严惩处邪教犯罪。例如,对于李**、郑**、陈**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对被告人依法不适用缓刑。二是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并处罚金等附加刑的适用力度,通过适用财产刑,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三是通过采取收缴犯罪工具等措施,消除违法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机会,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对其他参加人员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达到了一般预防的目的。四是在立案和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收集涉嫌邪教等信息情况,对普通的打架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有可能涉嫌邪教的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通报相关单位,共同打击涉邪教犯罪。五是对一些涉邪教案件的主要犯罪分子,严格适用减刑、假释。

(三)专题调研,破解审判难题。面对现在邪教案件犯罪手段复杂化、智能化、科技化的特点,市中院加强专题调查研究,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指导,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个案经验及时总结,以点带面推动该类案件的审判工作。

(四)加强指导,确保公平公正。加强对邪教类案件律师辩护代理指导,使广大律师正确把握涉邪教案件犯罪构成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律师参与邪教类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例如,在办理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中,为充分保护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利,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并帮助辩护人学习了解两高《司法解释》和涉案的“全范围教会”性质特点、创立历程、主要危害等情况,引导辩护人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确保案件准确定罪量刑。

二、努力加大宣传力度

(一)结合刑事审判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把邪教案件列为重要案件进行管理,在每起邪教案件开庭审理时,都与党委防范办联系,组织群众特别是涉邪教犯罪分子的身边亲属好友、同村(社区)人进行旁听,通过“以案说法”,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各级法院现有宣传载体,多种形式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适应新媒体时代需求,在各级法院的官方微博、微信、网站上,发布、转发涉邪教案例及中央、省市媒体等相关宣传报道;加强传统宣传方式,利用各级法院的宣传栏、电子屏、宣传手册等,加强反邪教知识宣传,牢筑反邪教防线。二是创新法律服务方式,组织法官深入校园、社区、企业、农村等大力宣传邪教的危害性,让大家要像戒毒、戒赌一样的提高警惕性。三是加强系统内教育宣传,在每年法院系统的业务培训中,加入反邪教知识内容,教育广大法官“远离邪教、祟尚科学”,对邪教“不听、不信、不传”,并做到发现线索、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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